当事人 |
第三人-, 松下压缩机(大连)有限公司 ,大连道易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德誉玻璃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1民初698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道易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连德誉玻璃销售有限公司与你、第三人松下压缩机(大连)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11民初6980号民事判决: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大连道易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8,000元及利息(以3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782元,保全费420元,合计1,20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道易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公告费2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道易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