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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某,第三人-, 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一对一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80民初1830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一对一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某、第三人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80民初18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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