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罗某,第三人-, 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都一对一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0民初183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一对一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某、第三人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80民初18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