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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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宁民终529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沙邦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海展强实业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本院受理(2021)宁民终529号上诉人铜陵国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河南安信钢铁销售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秀山供电分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长沙邦唐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省联大锰业有限公司、上海海展强实业有限公司、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江苏诺信达特种电缆有限公司、江苏诺信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昇远金属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秀山鑫和硅业有限公司、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案件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