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某某,四川华拓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腾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四川得阳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华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民初679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华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得阳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华拓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民初6790号黄某某诉你们、四川腾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民初6790号案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及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书及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第三法庭(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附2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