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卢某某,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杭州诚兑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云南竹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最高法民终112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最高人民法院 |
内容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云南竹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诚兑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卢某某、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最高法民终1123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