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谢勇,张莉,张晓文, 四川蜀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自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省经济技术融资担保中心 ,自贡市勇恒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5民初1085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自贡市勇恒实业有限公司、谢勇、张莉、张晓文、四川蜀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本院受理(2021)川0105民初10855号原告四川省经济技术融资担保中心诉被告自贡市勇恒实业有限公司、谢勇、张莉、张晓文、四川蜀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