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于某某, 大连良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2民初6635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大连良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2021)辽0202民初6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于某某内向原告支付2012年1月至2019年2月25日的物业服务费14 611.2元,并继续支付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