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龙某某,刘某某,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湘1382民初281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龙某某与被告刘某某、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定于2022年3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382民初28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审判组织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位于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