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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某某, 湖南华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111民初12342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华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邹某某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湘0111民初12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合同履约金1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详见民事判决书);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 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 860元,由你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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