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邹某某, 湖南华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1234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华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邹某某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湘0111民初12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合同履约金1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详见民事判决书);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 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 860元,由你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