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方某某,凌某, 湖南东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乡县精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6291号,(2021)湘0111民初6291号之三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乡县精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南东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方某某、凌某、宁乡县精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6291号民事判决书、(2021)湘0111民初629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因原告湖南东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方某某、凌某不服(2021)湘0111民初6291号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湖南东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方某某、凌某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