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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龚某某,任某某, 西安华山钨制品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鼎臻贸易有限公司蠡县一通商贸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市佳兴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宁01民初615号,(2021)宁01执2965号
案由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株洲市佳兴硬质合金有限公司、龚米艳、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鼎臻贸易有限公司、蠡县一通商贸有限公司、任殿雄:关于你公司与西安华山钨制品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宁01民初6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宁01执29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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