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魏某某,张某某,陈某,李某某,罗某某,毛某某,李某某,唐某,覃某某,刘某某, 四川乐途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育华佳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川0124民初517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某某、张某某、陈某、李某某、罗某某:本院受理(2020)川0124民初5171号原告(反诉被告)毛某某、成都育华佳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四川乐途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李某某、唐某、覃某某、刘某某、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