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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魏某某,张某某,陈某,李某某,罗某某,毛某某,李某某,唐某,覃某某,刘某某, 四川乐途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成都育华佳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川0124民初5171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魏某某、张某某、陈某、李某某、罗某某:本院受理(2020)川0124民初5171号原告(反诉被告)毛某某、成都育华佳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四川乐途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李某某、唐某、覃某某、刘某某、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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