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某某, 大连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大连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5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16706.05元、电梯费536元,合计17242.05元;二、驳回原告大连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0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某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