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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陆某某,张某,海外工程分公司,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远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1民初1934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张某:本院受理的原告陆某某与被告张某、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远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作出(2021)桂01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张某应向原告陆某某支付劳务费144000元;二、驳回原告陆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180元,公告费260元,两项合计3440元,由被告张某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方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递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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