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某某, 中国电子北海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润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北海亿邦通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海爱尚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502民初7170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润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徐某某与被告中国电子北海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润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北海亿邦通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海爱尚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502民初7170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含审判程序告知、答辩权利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举证事项告知)、廉政监督卡、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