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凌某某,唐某某, 株洲市建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202民初189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凌某某;株洲市建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某某:本院受理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202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