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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蜀尚之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川塔恒远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8)川0108执恢1号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北路339号1栋1-2-8-3、1-2-8-4、1-2-9、1-2-10、1-2-17、1-2-18、1-2-19、1-2-20号房屋(店名“Nsports”)的占有人,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北路339号1栋1-1-7-1号、1-1-8-1号房屋(店名“PartyLoops”)的占有人,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北路339号1栋1-2-14-1、1-2-15、1-2-16号房屋(店名“贝优奇婴儿游泳馆”)的占有人:本院在执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四川省川塔恒远实业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案号(2018)川0108执恢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以下事项:2019年5月17日,买受人成都蜀尚之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取得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北路339号1栋1-3层房屋的所有权,你方应当依法向成都蜀尚之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占有的上述房屋。但上述房屋的占有人未履行该义务,本院于2021年11月15日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成都蜀尚之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交付过程中,由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公证员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造册,并分别制作(2021)川律公证内民字第54949、54886、54948号公证书予以公证,本院指定买受人成都蜀尚之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物品管理人。本院现依法责令上述房屋的占有人你方在本公告期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10日内到买受人成都蜀尚之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处领取房屋内物品。逾期仍不领取的,造成的损失由上述房屋的占有人你方自行承担。
刊登日期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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