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成都嘉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恒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7092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嘉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7092号原告四川恒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573862元及利息628334.5元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成都市知识产权审判庭(温江)巡回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