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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某,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08民初16494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诉被告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8民初16494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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