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汤某某,杭某某, 辽宁深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2民初477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某某(曾用名:杭宇堂)、辽宁深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汤某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02民初477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杭某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20万元及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