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某某, 湖南凤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3123民初677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某某:本院受理湖南凤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3123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