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深圳隆徽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储某某,李某某, 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 ,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星恒动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最高法民终1085号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最高人民法院 | 
| 内容 | 深圳隆徽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上诉人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北京星恒动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隆徽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储某某、李某某、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最高法民终108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