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榆林市丹阳物资有限公司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陕西华阳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内大街支行 ,陕西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宜兴市邦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民终251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内大街支行、宜兴市邦畅贸易有限公司、榆林市丹阳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陕西华阳物流有限公司(原陕西三原华阳工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陕西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及原审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榆林市丹阳物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内大街支行、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宜兴市邦畅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宁民终2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