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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某,谯某某, 成都森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15民初6179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某某、谯某某:本院受理成都森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15民初6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6611.33元及垃圾清运费288元;被告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260元及后续公告费,均由被告你们负担(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你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速执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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