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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范某某,第三人-, 楚源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龙泰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云南龙禹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湘0111民初12135号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云南龙禹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某某诉被告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你、楚源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龙泰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1)湘0111民初12135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工程款本金9591016元以及从2013年9月27日起按日利率0.0105%每日的标准计算至2018年10月3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1880666.85元,两项合计11471682.85元。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诉讼资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资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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