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瑞安市佳皓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鑫永佳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上佑通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亿隆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珺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公 告湖南鑫永佳贸易有限公司、湖南上佑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上海珺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鑫永佳贸易有限公司、湖南上佑通贸易有限公司、瑞安市佳皓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亿隆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湘潭县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