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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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宁民终499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慈溪市精伟纺机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德亿佳贸易有限公司、湖南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星沙分公司:本院受理(2021)宁民终499号上诉人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慈溪市精伟纺机有限公司、湖南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星沙分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德亿佳贸易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案件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