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某某, 衡阳市蒸湘区志峰钢管架材租赁部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某某: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阳市蒸湘区志峰钢管架材租赁部申请执行你保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周某某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委托网络询价公司对你坐落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社区尚峰桃园32栋102室进行评估,现已作出网络询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价格为5470567元,现予公告送达,并向你送达拍卖执行裁定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网络询价报告、执行裁定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提出异议。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