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钟利权,李勇, 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 案号 | (2018)川0104民初11883号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钟利权: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勇、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李勇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销(2018)川0104民初11883号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