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 大连金州银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3执异11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大连金州银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13执异11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