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张某某,阳某某,第三人-李某某, 南宁邦之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0)桂0602民初600号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南宁邦之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阳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某某、南宁邦之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602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