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某某,建筑分公司,朱某某, 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5民初367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分公司、朱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5民初3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