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四川省东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德世顺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6民初1135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省东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6民初11356号原告四川德世顺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你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04525.00元及违约金(以30452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按照LPR的四倍计算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79元、保全费2539元、保函费1000元由被告你公司承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