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某,周某某,雷某某,颜某某,苟某某,黄某某,温某某,敬某某,唐某某,周某某,吴某某,黄某某,陈某某,余某某,安某,周某某,周某某, 四川上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华驰拓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敬某某:本院受理的(2021)川01民终21161-21165、21169、21172、21174、21176、21178、21180—21186号上诉人四川华驰拓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四川上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你、李某某、周某某、雷某某、颜某某、苟某某、黄某某、温某某、敬某某、唐某某、周某某、吴某某、黄某某、陈某某、余某某、安某、周某某、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十七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状期限为送达期满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13: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