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付某某,徐某某, 鄢陵县花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郫都区明峰建材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5民初11328号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鄢陵县花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郫都区明峰建材厂:本院受理(2021)川0105民初11328号原告付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第三人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及风险告知书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风险告知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