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田某, 抚顺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 ,辽宁东盛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抚顺开发区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404民初3718号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抚顺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田某:本院受理原告辽宁东盛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抚顺开发区分公司诉你们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404民初37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本院第十二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