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某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4民初889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14民初8894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一、被告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透支本金58878.74元、截至2021年7月1日的利息4529.63元,并支付利息、复利(利息以58878.74为基数,自2021年7月2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日0.5‰计付;复利以4529.63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日起至该利息付清之日止,按日0.5‰计付);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