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蒋某某,唐某某,代某某,何某,成都分公司,贞某,蔡某某, 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四川省彭州市捷安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民终21347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某:本院受理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上诉蒋某某、唐某某、代某某、四川省彭州市捷安贸易有限公司、何某、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贞某、蔡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民终21347号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