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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某某,吴某某, 湖南保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3125民初101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某某、吴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湖南保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某、吴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门公告送达(2021)湘3125民初1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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