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长沙天卓管业有限公司,孙某某,徐某某, 湖南省烟草公司邵阳市公司 ,湖南省衡洲建设有限公司 ,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某某、徐某某:本院受理长沙天卓管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长沙天卓管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衡洲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烟草公司邵阳市公司、孙某某、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