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吕强, 江西网飞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民初2792号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西网飞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强与被告你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民初2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吕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1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604元,由被告你公司负担2000元,原告负担60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