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柴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2民初817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柴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02民初81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