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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房晓东,李胜璐,刘野,谢添,郭宏,黄承刚,于滢, 本溪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504民初117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房晓东:本院受理原告本溪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李胜璐、刘野、谢添、郭宏、黄承刚、于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504民初11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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