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房晓东,李胜璐,刘野,谢添,郭宏,黄承刚,于滢, 本溪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504民初117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房晓东:本院受理原告本溪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李胜璐、刘野、谢添、郭宏、黄承刚、于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504民初11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