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宝复,张叶, 沈阳邦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81民初136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叶:本院受理原告陈宝复诉沈阳邦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你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81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