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奕琦, 扶绥县瑞宝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绥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桂1421民初90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奕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绥县支行诉被告陈奕琦、扶绥县瑞宝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判决。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绥县支行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421民初909号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