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米松卿,曾文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221民初83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文梁:本院受理原告米松卿与被告曾文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221民初8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曾文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米松卿偿还借款本金23 000元。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