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罗智慧, 四川京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6民初20003号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京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罗智慧诉被告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06民初2000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10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