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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长沙市芙蓉区毅富通迅(讯)业务代理服务部,潘俊浩,李涛,陈家伟,罗庆国,李林文,彭子林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内容
潘俊浩、李涛、陈家伟、罗庆国、李林文、彭子林:本院受理原告长沙市芙蓉区毅富通迅(讯)业务代理服务部诉被告潘俊浩、李涛、陈家伟、罗庆国、李林文、彭子林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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