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邹吉华,王福亭,张国民,杨德利, 敖汉八千年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4民初590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国民、杨德利、敖汉八千年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邹吉华、王福亭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04民初5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