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史梦桃,侯廷玮, 成都宏锦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民初8359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宏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民初8359号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被告史梦桃、侯廷玮、你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告知合议庭成员、诉讼权利义务、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






